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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入驻须知

商家入驻指南 发布于:2017-06-26

中部营养供应链平台招商入驻须知

(供应商版)

 

第一章 中部营养供应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招商重点

1.1 品牌与合作意向

1.1.1平台秉承维护供应商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1.1.2 认可平台理念与经营模式,遵循自愿、诚信、公平原则。

1.2 商品

1.2.1 商品属性符合平台对国家国民营养战略落地的品类规划;

1.2.2 商品品质、产品标准、企业资质与产品资质符合平台的评审准入标准;

1.2.3 原则上商品库存剩余有效期天数须≥1/3商品总有效期天数,特殊情况须经平台报备审核发布,否则平台有权强制下架处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供应商品类适用于营养健康食品,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药食同源食品、特医特膳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低GI食品等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品牌方、供应链企业。

2.2 无生产或经营质量事故、相关部门的商品质量问题通报及法律纠纷。

第三章 入驻注意事项

3.1 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 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供应商入驻申请。

3.3 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资质。

3.4 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5 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平台将不再与供应商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及与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供应商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6 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商品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供应商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第四章 供应商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 旗舰店,供应商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平台开设的店铺。

4.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A、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供应商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旗舰店;

B、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4.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平台旗舰店独占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4.2 专卖店,供应商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平台开设的店铺。

4.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独占授权入驻平台的供应商专卖店;

4.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4.3 专营店,经营平台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4.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平台的供应商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平台的供应商专营店。

4.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中部营养供应链平台供应商店铺命名规则》。

第五章 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2026年中部营养供应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